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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属于法定责任,因此对方车主应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对于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部分,再由双方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分担。...
这个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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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表明,交强险是不分责任,无理由的对伤者进行赔偿,但肇事方逃逸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肇事方追偿。
交强险没有比例,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就正常在限额内赔偿的,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各自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多数都不赔偿营养费的,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必须有医生证明),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21元,超出2021的部分还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伤者要是有责任,机动车的维修费,伤者也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机动车一方。 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险种,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投保交强险却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从广义上就对他人构成了侵权。反对观点则认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无投保交强险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不论责任而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首先承担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会造成在事实上的责任倒挂,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审判实务中,绝大多数法院按赞同说观点进行责任认定与责任分担,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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