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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有明确的限制,只有公司主管、汽车所有者、承包人和乘客指示事故者逃跑,受害者无法救助而死亡的,才是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其他的不构成。因为...
交通肇事罪有共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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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有共同故意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故意犯罪内容。其中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结果加重行为,就是故意犯罪。发生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主观上是过失,但发生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故意的,当这一故意行为是在别人帮助下实施的,这个帮助人就是这一故意犯罪行为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就是这一结果加重行为的共犯。
交通事故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无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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