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
国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对中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行使职权,擅自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归档的;(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的;(三)收费时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按标准收费、不开具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如实填写规定内容以及违法对企业摊派或者要求赞助的;(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小企业罚款的;(五)侵占、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合法财产的;(六)接到举报、投诉,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的;(七)其它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3人已浏览
781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3,8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