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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
不受。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保护其夫妻关系,也不保护其财产。在其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依然归各自所有,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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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的,有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这两种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也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而衍生出来的,存在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的条件艰苦,各项法规宣传不到位,政府办事人员的态度恶劣无法向广大群众解释清楚,久而久之事实婚姻也就存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虽然现在国家也承认这种婚姻方式,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4年2月1号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在这之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有婚姻之实的,需要补办结婚证,法律方才保护。
1、不认可。 2、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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