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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男,生于 1982年 5月2日,汉族,住址: 联系方式:1312**********。 被告:李**,男...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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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法定代表人: XX职务:总经理地址:XXX。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xxxxx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在当代社会交通事故发生确实有人员伤残的,那么等到伤残非常的稳定的情况之下才能够鉴定,鉴定完毕之后要求对方索赔,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那么还可以到法院通过一纸诉状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此时诉状非常重要。
民事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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