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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迁出:迁出地的户口本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应登记”何时何地,由何处迁(来)本市; 2、在事人的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在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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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资料手续申请解决落户手续,在获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允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资料手续,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解决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认可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解决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限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销户口。公民由乡村迁往城市,必须拥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解决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准许。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无迁移资料的公民,凭下列资料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资料2.从外国回去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资料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资料。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惹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当事人迁移户籍时,之前的户籍会被注销,当事人取得个人户籍信息档案资料,再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之前的户口就不能使用了,规定一位公民只能在一个地区登记户籍。《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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