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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育产假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并没有规定晚婚、晚育的具体年龄。现实中的晚婚年...
以下是产假相关规定,请你根据规定处理。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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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有哪些:(1)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假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应在婴儿一岁内照顾婴儿,每班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30分钟,两次授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二)晚育假,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3)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孕期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孕期12周内的初步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部分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作室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作室休息一小时,夜班不得安排。哺乳时间:婴儿一岁内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当批准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我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期。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出具证明,按病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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