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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局注册申请商标时,状态显示申请收据意味着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申请文件。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提交到期商标局后,将很快收到商标局的收据,通知申...
商标注册申请是根据当事人自愿注册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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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商标的构成主要是文字和数字,在二零零一年开始,我国对于文字商标注册的要求就已经全面打开,不仅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也可以使用中文,甚至英文的大小写字母都可以用作商标注册。 2、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会注册单个字母的商标,一来是因为显著性比较缺乏,二来是因为太过于单调,所以现在很多国家都不能够注册,因此现在想要注册文字商标,必须要求两个字母以上。 3、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4、选择非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文字注册商标时,应当添加上相应的注释,否则旧回忆相近的中文或英文含义作为解释,但大多数人为了简便,或者是没有特殊需求的都会以数字和汉子作为当选。 5、文字商标的字体没有限制,无论是印刷体还是美体,都是可以用来注册的,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6、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除了汉子、英文构成的商标是直接按照含义来检索的,其余的文字都需要划分为图形要素分类,以图形的方式进行检索。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关法规细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在先原则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商标注册原则原则使用顺序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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