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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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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发红包赌博的,属于网上开赌场,涉嫌开赌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情节严重的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抽头渔利总额达到3万元以上;(二)赌资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三)赌博人数累计超过120人;(4)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享,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七)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均可以构成赌博罪,利用微信赌博,虽然没有聚集在一起,但是行为人通过微信群建立了密切联系,具有聚众赌博的表象特征,因此也构成赌博罪。利用微信红包聚赌符合一般赌博罪的特征:首先,根据微信红包赌博的基本规则看出,在这一抢红包的过程中,决定参与者每一轮能否抢得红包的因素包括参与者的反应能力、手机设备先进性、参与时的网速等,而进一步确定抢得红包数额则由系统随机性决定。由此可见,微信红包赌博决定资金归属的原因符合赌博罪中偶然性的行为特征。其次,微信红包赌博的标的物符合赌博罪标的物为财物的特征。再次,“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表现在组织者抽取头利的行为上。最后,建立微信群发红包,可以认定其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目的。综上所述,微信红包赌博行为完全符合赌博罪的基本行为特征,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均可以构成赌博罪,利用微信赌博,虽然没有聚集在一起,但是行为人通过微信群建立了密切联系,具有聚众赌博的表象特征,因此也构成赌博罪。利用微信红包聚赌符合一般赌博罪的特征:首先,根据微信红包赌博的基本规则看出,在这一抢红包的过程中,决定参与者每一轮能否抢得红包的因素包括参与者的反应能力、手机设备先进性、参与时的网速等,而进一步确定抢得红包数额则由系统随机性决定。由此可见,微信红包赌博决定资金归属的原因符合赌博罪中偶然性的行为特征。其次,微信红包赌博的标的物符合赌博罪标的物为财物的特征。再次,“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表现在组织者抽取头利的行为上。最后,建立微信群发红包,可以认定其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目的。综上所述,微信红包赌博行为完全符合赌博罪的基本行为特征,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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