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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婚姻证明 4.购房合同 5.首付款证明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划拨委托书 8.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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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房_买房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买房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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