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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评达标的人口与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双方均属初育,未办理结婚登记第1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省人口与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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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一)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二)在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三)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等活动的投诉。
连续3年完成年度人口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市、区(县级市)、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工作的领导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20%享受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经费,财政核拨和核补单位在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内列支。
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胎儿流产或者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按生育第1胎子女的程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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