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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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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二十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中关于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达到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口或出口,对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工作失误达到三次以上,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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