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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
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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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24小时以上,失踪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身份证件和失踪人员的关系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信息。2、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有人身安全风险,或者对方可能受到侵犯,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失踪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智障人员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事故导致失踪的,当事人应当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审查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失踪了可以随时报警,是否立案则需要看是否符合失踪立案的选特征与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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