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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一)商社买卖合同提取。从签订后到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一年内提取调整为签订日起一年内提取。(二)公司公房首次改建...
“不明白”网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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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具体政策】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五、萧山、余杭、富阳区个人可贷额度余额倍数按主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余额倍数,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六、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同步调整。继续完善贴息贷款业务,扩大贴息贷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七、本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般每年的公积金基数调整会在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一年度。当年的6月底结息上一年度的利息。所以在6月中下旬时可以关注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是否要调基数。当调公积金的通知出来后,会有一个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所要缴存的公积金基数,每个单位、公司企业的缴费基数不一样,大多数是按照实际工资来缴费。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银行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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