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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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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相关消费的几项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限制高消费后,孩子上高收费私立学校,是被禁止的高消费、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上述规定,不信任的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向孩子支付高费用的私立学校,在普通学校、入伍、就业等方面没有限制。综上,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父母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父亲的失信不会影响孩子。
不可以执行欠款人父母的财产,如果欠款人是成年人,则其欠款应当由其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其父母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但是如果欠款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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