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事,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
要想专业的去的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望采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非婚生子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应当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离婚证》;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第二十六条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公民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安派出所按照漏登漏报补录户口办理。 第二十七条公民因母亲不详不符合签发条件,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随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会商后核准办理: (一)亲子司法鉴定书; (二)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 (三)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
你们小孩落户问题与办理准生证没有关系啊,你们在怀孕后三个月到出生前,应该去办理准生证,你们为什么不去办理啊,你们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可能会罚款的,具体你可以查查你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规定的很清楚,所以,你们赶紧去补办一个准生证。
这类情况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浙江省无户口人员。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他们应说明情况,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在向义乌市妇幼保健院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后,一起去办理儿子的常住户口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56人已浏览
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