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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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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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