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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如果是个人债务,一方死亡的,只能从其遗产中偿还,没有遗产但是有保证人的,也可以请求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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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日常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但是对于非法债务或者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人的配偶并未在借条或欠条上签字,则无需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所以还需你再详细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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