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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孩子的出生日期在新法规出台之后就不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
这个各地政策掌握不太相同,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局。婚姻法规定的,再婚的家庭,如果有一方是没有生育过的,那么,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就是说离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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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超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两孩生育新政策是在2016年元旦后正式实施的,因此,凡在此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的,只要是一对合法夫妻的生育行为,不存在超生第二胎的现象。如果是在2016年元旦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否属于超生,要由你们当地县级计生部门根据生育政策予以认定。认定为超生的,要做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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