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与其他地区的工伤认定流程一样,济南市工伤认定程序木业需要遵守申报→受理→调查→认定的顺序,由于该认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认定员必须按...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三)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四)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工伤鉴定的法律程序为:(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应当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2)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3)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受理工伤鉴定之日起60天内提起工伤鉴定申请(4)。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时,经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鉴定的,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法院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在仲裁前的程序中,应当暂停审理这些案件,并通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诉讼中,以当事人未经工伤鉴定程序,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可以在15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详见: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