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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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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象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 1、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为了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求:可转让性。 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可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律要求。 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量登记时设立;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登记时设立。 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的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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