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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义务有出资义...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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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四)监督公司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持有的股份;(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其持有的股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如下:(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和持股方式缴纳股份;(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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