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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就精神损害赔偿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旅游受到损害维权如下:受到损害的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旅游者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组织申请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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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中,旅行社免除自己主要的责任,不能当然免责,所以即使旅途中发生的是不可归责旅行社的事由,但是最终还是得由旅行社负责。一般情况中,在开始履行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和游客会通过合同条款确定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责任承担,而旅行社过多地会约定免责条款,旅途意外大多会被归为免责条款之一。2、合同条款大概是: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面这个条款,加上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即使是旅途意外,旅行社也要依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等,确定了总损失后,根据各侵权方的过错分配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件中,侵权关系中的主体是旅行社、景区、受伤人,根据各方过错分别划分责任,按责赔偿。 至于保险赔偿的部分,需要分析保险的性质。由于保险的存在,所以保险现行,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侵权方按责赔偿。
伤亡赔偿所会涉及到的责任人主要有两方:1.旅行社我国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当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财产受损时,游客可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旅行社因自身责任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对游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承运人——轮船公司对于海上灾难,有一种海上保险——船舶险,船舶险以各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或在港内停泊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若遇难轮船投保船舶险,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轮船上乘客直接进行赔偿。据媒体调查,本次事故中的“东方之星”客轮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该公司在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船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日前中国人民保险已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赔偿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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