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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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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二)宣告死亡的结果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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