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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在法律文件有如下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
土地主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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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公复恢审字[]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事由) ,本机关于年月日中止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 日起恢复审理。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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