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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申请。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3.受理。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中心与审批环节合计5个工作日内核验承办银行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退回承办银行,并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4.审批。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与受理环节合计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审核表》;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告知不予以审批的理由。5.领取结果。通过承办银行送达申请人。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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