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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一、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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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寻衅滋事的凶器的认定有非常多的内容。对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凶器的认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管制类和其他犯罪用品凶器,对于这两种凶器的处罚措施也肯定是不一样的。
持凶器殴打他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也要看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③强迫或任意损坏或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里强调的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因此,《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集中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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