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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
根据12年5月1日新版交规记分条款规定,持有,B1.B2.A1,A2的驾驶员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分达到6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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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评分达到12分的,应在15天内到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汽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在20天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得分,退还汽车驾驶执照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不参加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汽车驾驶执照。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b2一次性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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