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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性侵犯的女孩子应该如何得到赔偿?

2024-11-23
鉴于强奸行径对女性身心所带来的严重伤害,我国刑法历史上一直对之保持严厉打击。在此背景下,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后,由于需要接受医疗救治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甚至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等,都应由赔偿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显然,我国的刑事法律并未赋予受害者就精神损害提出索赔的权利。 受害者在遭受强奸罪侵犯时有资格提出关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索赔要求。考虑到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若需主张赔偿权益,则必须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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