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向纪委交代能够认定为自首。 1、犯罪的事实并没有被办案机安所掌握,或者虽然并没有被掌握但是犯罪分子还没有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
向纪委交代能否认定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被传唤人能否认定自首,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经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未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 二是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侦查机关未掌握其犯罪证据,只是在经讯问后迫于无奈才交待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2、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犯罪分子必须主动投案。即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未被发现,或犯罪分子虽被发现,但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传唤或尚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自动投案的行为,这是构成自首的关键要素;二是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这是构成自首的本质要素;三是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建议同案犯自首,应认定为立功,因为:1、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查处犯罪,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刑罚和教育改造的功能。劝说犯罪分子自首,不仅充分体现了犯罪分子认罪悔过的积极态度,而且可以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减少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分子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他的劝说行为也可以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悔过自新,完全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2、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充分肯定了促进犯罪分子归案的积极意义。建议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不仅具有与协助逮捕行为一致的行为特征,而且省去了司法机关的逮捕环节,保证了同案犯的认罪伏法,比协助逮捕行为更高效、更经济,应视为立功表现。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以下单位或个人投案自首: 一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二是其所在单位; 三是城乡基层组织; 四是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