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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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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而要是你不清楚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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