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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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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5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56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57条受理补领证、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件;(注:为身份证、簿)(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不满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中还有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然后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获得新证。已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复印后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寸)3张。《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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