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法律分析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一般随投标文件在开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不存在违法或违反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但若存在以下情形,招标人将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约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下列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风险提示: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退还保证金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