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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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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费包括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其中医疗费按照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责任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责任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根据前述调查与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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