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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种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主要看您的单位是实行何种工时工作制,若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那么,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当然,午餐时间应剔除);若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则没有实际上的时间约定,单位实行这两种工时制,是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实行,否则即是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上班时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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