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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及医用材料(由医患双方在签封上签字盖章),然后以最高标准向医院索赔,医院通常会通过医院的医调委出面协商,通常医院会建议...
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可以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的,也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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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 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案件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所谓分清是非,是指基于案件事实,分清了谁是谁非和引起纠纷的原因及其责任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正确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因为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只有首先弄清案件的全部事实,分清谁是谁非,审判人员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就会无的放矢,双方当事人也难以互谅互让。即使勉强达成调解协议,也是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的调解协议,是违背原则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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