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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延续30年的意思:如果你村委会没有收回你土地的通知,你就到村委会找相关负责人作一个续签合同就可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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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规定,二轮土地承包仍然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仍然强调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20.24亿亩。1982年底全国农村67%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1984年以后一直稳定在99%以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因此,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只有在村里调整土地时才可以调整! 相关规定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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