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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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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虚开增值税无罪辩护词应该包括诸如虚开增值税的事实等内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1.虚开的客观行为:被告人在涉案公司申请领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均有参与,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可能受人指使,可能存在同伙,但刘某某本人在本案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便不可能成立,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便无法获取。 2.虚开的主观故意:受人指使或存在同伙。 3.数额巨大:虚开二十张面额均为99938.46元和两张面额为98023.9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总金额2194817.06元,涉税373118.94元。 4.本案系单位犯罪:本案应认定为中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单位犯罪,因中王公司已经注销,可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刘某某系中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参与人,应当追究刘莫某系中王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首先要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即是否符合税务发票犯罪的特征,可以参见本律师(我是刑辩律师网)文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无罪辩护思路》 2、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量刑要考虑二十几个情节,律师介入后需要一一核对。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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