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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中,要是对判决执行部分不服上诉状的话,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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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认定和处理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实际损失可以作为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3、违约金的支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四、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不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提出要求的一方,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违约金确实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提供违约金数额的,没有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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