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遗弃孩子的后果不容轻视,会导致较为严重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4岁孩子的监护人是谁这个问题,我建议你认真对待。胜诉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比如...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1、4岁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4岁孩子的父母去世或失去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也可担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人来确定。四岁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从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