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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对方同意变更的,以协商方式变更抚养权; 2、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 3、或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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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四)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应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想变更子女的扶养权,一定要为孩子考虑,且一定要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而关于变更小孩抚养权的方式,具体也分为了两种就包括协议变更与诉讼离婚。如果能在协议方式下进行变更自然是最好的,否则通过诉讼方式虽然麻烦,但最终也是有可能会得到变更目的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议变更,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如果是协议变更,应当拟写书面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被抚养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的约定。如果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则直接拟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最后抚养权的归属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1款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3款:10周岁以上未成人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给予支持。 二、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上述法律第18条规定: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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