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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构成交通事故和工伤的竞合,两方面都可以主张...
马上报警,事故科按过错大小定责,有车损及时要求事故科委托定车损。认定书拿到后起诉对方责任方和对方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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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主张赔偿。【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男子先后与9人共同饮酒,醉酒后骑摩托车摔死。日前,高台县法院判决了该起饮酒致人死亡案件,一同饮酒9人中6人赔偿死者各项经济损失3.6万元,另3人不承担责任,像这种同饮者担责的情况非常少见。醉酒骑摩托车摔死2011年10月,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于下午3时许离开回到本人经营的农场。当晚,兵某邀请王某等另外6人到县城一KTV唱歌饮酒。深夜,兵某离开KTV骑摩托车回家,因大量饮酒,兵某骑行途中摩托车摔倒致急性颅脑损伤死亡,兵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9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同饮者竟要承担责任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已安全回到其经营的农场,3人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晚些时候与兵某一同唱歌玩耍至深夜的王某等6人,在饮酒至深夜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兵某作为成年人,醉酒驾车,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摩托车强制保险购买的险种如下:在车险中,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同时,交强险也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之外,商业车险虽然可以自愿投保,但是对于车主来说,做好全面的车险投保也是十分重要的,如车损险、是不能少的,其中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并且车辆损失险的费用是和车辆的价值挂钩,根据车辆购买价格不同,费用会有较大的差别。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车型,这个费用会稍微偏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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