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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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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二)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三)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四)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五)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六)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七)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八)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九)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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