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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是指由一个投标人控制几家公司共同参与投标的行为,围标对投标秩序的影响是非常多的,在司法实践中围标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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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 5、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6、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 7、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或举报的,依法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每季度召集各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投诉和举报受理情况和处理情况,研究重要案件处理意见。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 5、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6、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 7、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或举报的,依法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每季度召集各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投诉和举报受理情况和处理情况,研究重要案件处理意见。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当暂停;2、报告受理后,原则上招标采购程序不会停止;3、投诉或举报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或者行政处罚;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一并处理;5、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6、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7、认定为虚假恶意投诉或者举报的,依法对投诉人或者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建立投诉举报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机关每季度召集各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投诉和受理情况及处理情况,研究重要案件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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