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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首先,应到相关的机关单位进行申请,同时必须带齐所有的证件和材料。然后,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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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领取《证》,需携带户口簿、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委员会审批。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补充说明】: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光荣父母光荣证。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1、申办人到女方单位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也可到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或西城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单胎一式三份,双胞胎或多胞胎一式四份;); 2、双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公章);男(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出具户籍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书》上不用盖章); 3、女方户籍地(女方外地的,可到男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同意办理”,经办人签名)盖章并登记; 4、申办人持盖章齐整的《申请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发证;《申请书》由申请人代转双方存档单位存档。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委员会审批。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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