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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夫妻间主要是什么矛盾引起离婚是他主动提出离婚还是您想离婚原则上您在哺乳期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如果是您想离婚,对方不配合,您可以...
收集男方有过错的证据(有外遇)向法院。孩子的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感情破裂而的,在分割时,可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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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在哺乳期,如果我方提起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我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坚持离婚的话,证据充分,法院会考虑判决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成长、生活,选择有利于孩子生活的一方,因为尚在哺乳期,法院判一般会判给我方。
出轨不属于法定能够离婚的情形,只是属于出轨方的一种过错情形,另一方可以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增加获得小孩抚养权的机率。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就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因为女方在哺乳期间,是属于法定特殊时期,女方在这个时期受法律保护,这个时候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就很难离掉婚。当然这个时候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女方不受限制。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1、对于彩礼,法律并不提倡彩礼,一般依所在地风俗,法律没有规定归属女方家长还是归属女方。由此,彩礼可以说是给女方的。再者,从实际出发,你们抚养这么多年,也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在女方与你们之间也认可,包括男方也是认可你方为父母。本人认为应该归属你们,不应该给付李伟。同时,本身也用于了婚礼,李伟如认为应该给他,公平角度,所有开销应该由他来承担,核算后,他应该补钱,而不是拿钱。 2、扣办酒席与回礼,在现实中很正常,这个开销是肯定的,只是数额多少,没有票据,可以由收钱的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也可以根据所在地办理同类酒席来推断。 3、法律遵循的是事实,而不是考虑坐没坐过牢。 4、李伟的婚姻按现行法律不属于夫妻。不存在离不离婚一说,再者一方死亡,没有任何意义。 5、收养关系需要办理正规收养手续,从事实上来讲,你们和李菊之间,更符合收养,至少从你们彼此的内心认可。 6、同样,没有办理收养关系,也不成立收养。 7、我认为是否有权属于他的权利,彩礼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是给付给他的。 8、由于没有收养关系,李伟主体不适格,同时彩礼也不存在退还男方父母的问题。 9、李伟起诉索要彩礼,很难得到支持。 10、总结:你们都未办理收养手续,彩礼的归属应结合实际,从公平角度考虑,你们和李菊已经彼此认可父母与女儿的关系,男方的彩礼给付也是很明确给付给你们,也是认可你们的父女关系。应该由你们获得彩礼。同时,彩礼也用于陪嫁与酒席开销,用于了女儿李菊的婚事,彩礼的数额远远低于开销,也不适宜再作所有权的认定与归属。如从公平的角度,李伟认为他应该领取,那么他应该承担开销,倒补开销的钱,同时,还应该承担李丽的债务,修房、养育李菊等等的开销,拆算下来,相信,远远超过那一点点彩礼钱。如李伟诉讼,建议你们积极应诉,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无论从法律和良心,道德出发,法律保护的是善良人的利益,暖的是好心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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