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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被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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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被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诉讼请求:即希望法庭的判决结果,例如借贷合同的起诉状中:被告需马上偿还原告借款金额元,利息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5、诉讼的原因:写明起诉的理由,例如:被告人拒绝偿还借款或者下落不明等等 6、其他需要写明的事项; 写完起诉状之后就可以拿着起诉状和相关的资料到法庭上请求立案,提交的资料应当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则提交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合同、协议等等,法院将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资料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符合立案的,法院不受理。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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