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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形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要...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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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公章。 3.受让方、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7.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8.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香港公司,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需在澳门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台湾公司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而言,股权转让的要件如下: 1、股东提前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它股东; 2、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 3、同意的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变更登记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代为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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