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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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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如何分割,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尽管该房屋是所在单位出租给其个人居住,个人享有相应的福利性待遇,但其只享有债权和该房屋在出卖时的优先购买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通过婚后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用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由夫或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通常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所以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掺杂的情况比较多,政策性强。此时,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并不是特别的确定。 3、在实际生活中,一方以房产证上登记人是自己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承租公房,婚后购置为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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