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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2021-10-19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逃避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逾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和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拆迁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主行使拆迁权所需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拆迁安置权从债权人知道或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拆迁权的,该拆迁权将被消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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